這是《閱微草堂筆記》裡的一則故事。
話說一位葉姓人氏在旅宅中受到狐精侵擾,白天會出人語,還會發特異功能讓杯盤自動飛了起
來。
葉先生於是找了張真人來,張真人則委託法官處理。
法官起手先畫了一符,甫一張開,符就裂了。
接著再行牒至都城隍,無驗。
兩次連著失敗後法官得出一個結論:「是必天狐,非拜章不可。」
意思是這樁差事等級很高,不易輕了。非出殺手鐧不可。
於是建道場七日,前三天狐精還會罵人,到了第四天就語氣轉為求和。
葉姓事主聽了狐兄的微婉懇辭都覺這樣就好,息事寧狐算了。
可見得法事誦經之聲威力頗大,人狐皆不堪受之。
張真人回答:「章已拜,不可追矣。」
意思是說頭已經剃了一半,沒辦法收手了。
到了第七天,門窗傳出打鬥互擊的聲音,打到傍晚還難分難解。
法官見狀趕緊發檄召他神相助,這位高等狐精才束手就擒。
作者就問這位張真人,這其中的原理是甚麼?
真人回答:
「我亦不知所以然,但依法施行耳。大抵鬼神皆受役於印,而符籙則掌於法官。
真人如官長,法官如胥吏真人非法官不能為符籙,法官非真人之印,其符籙亦不靈。
中間有驗有不驗,則如各官司文移章奏,或准或駁,不能一一必行耳。」
真人非常豪爽,開門見山地說他也不清楚,一切都照秘笈程序上來。
大部分鬼神都看印章辦事,但蓋印章的公文都是法官在處理的。
並說他自己就像是主管,而法官呢就像是小員工。
主管呢沒有員工不能辦事,員工呢沒有主官批准不能行事。
而這些公文的來往有的通行有的駁回,但是其中原因並不是真的很清楚。
作者聽了很有道理,再問說那如果遇到突發狀況,比如深山荒野裡,都怎麼處理?
真人回答更豪爽:不知道怎麼處理!
真人的理由是,從正常情況來說,一般盜賊看到大官都會避之唯恐不及。
但是深山中的這種無知蠻勇,根本不會管你三七二十一,喝了就上。
此刻就算你握了千萬兵馬符令在手,也無暇調動,只有挨一悶棍先。
作者在文末非常滿意真人的誠實以及毫無隱瞞地披露他的商業機密。
想來人生海海,還是葉師傅的我要打十個比較實在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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